耶律真经 总论: 四正宫神,暗加管摄。 四正者,举一而四者,相贯穿也。如子午卯酉寅申巳亥辰戌丑未是也。人多以三合论讲,而不知四正生克为急。如木在子卯酉,有金暗受伤克。如水在申巳亥,有土亦暗受伤克。如金在丑辰戌,有火亦然。余皆仿此推之,可知根本之强弱矣。 天元得地,行用者昌。 天元者,甲乙年是也。为科甲,若又为命主官禄福权之星。居高强,得水为助,必富贵。如受伤,必贫困矣。 月令当权,乘气之旺。 月令者,寅卯月木也。如春以木为令,又以为身命主及官魁福禄之类。乘旺得水助之,为富贵之命也。 正垣气旺,傍我无权。 正垣者,七政各居十二宫,为正垣。吾尝谓:言宫不知度,言度不知宫,人多不知此处为妙。如生旺在子,子为正垣之所,危之近处滨土之水湥陆越叮瑵裢磷晕R恢廖N褰酝烈病4蝿t斗二十,一起合还土。度辰室角十一二合为亢,午张一至三度合为星,未井二十九三十合还鬼,戌奎十七十八合还娄。此皆历验非臆度。 界限分明,彼木此火。 此八字以寅卯界限之说言之。盖尾三度,属卯,火为主。余度在寅,以木为主。若以寅尾为火,则误矣。 主居退留,余曜难救。 五星以迟留顺逆为最急,主星亦关利害。入顺度则平生作事顺快有福。如入退留,一生作事进寸退尺,兼为人不刚果,流于慈懦者有矣。 母居退留,为福不力。 生我者为母。如入退留,则是欲生我而不力也。 母星无生,何暇顾子。 如以火为主,罗为奴,星木为母星。若木不生火,反生余奴之罗或乙丁,人又为刑囚,是我父母有用之气反党余奴,刑囚之辈,何暇顾我,生我而为福哉。 母克于用,福力潜消。 如土为主,火为母,若火不来生土,却为金同行,则所恃之母气反与金相战,纵有力以及火,子亦少减矣。 敌强难攻,用力有损。 相刑相战则处世多迍,相顺相和则终身安静。人多以我克者,为财言之,则谬者多矣。若以金为主限,见木,以木为主限遇土计之。类二星作党者,强敌也。见之,重则刑囚,轻则贫病,必然之理也。 两母争强,姑息太过。 如土为主限,见火或罗则发福。如火罗同会,若吉而实凶。盖母与余奴方争权未息,纵能爱子,亦无力矣。 太阳当空,祥曜潜伏。 太阳者,君也。如七八月巳午时,生安命在卯,如躔房宿火为主,将后行巳午。限见日如或金水木土与日同宫为科名,科甲官魁福禄遇太阳必伏诸星必无炎也。 月兔无光,晦朔倚日。 人命生于晦朔,命在月,度此时月与日同会。若日月前后有吉星,必吉,凶星,必凶。设若日近火罗土计者凶。日近金水木者,吉也。晦日每月三十日也,朔日每月初一日也,故月无光。 河汉艮坤,为士必秀。 河汉者,天文也。秀士者,人文也。河汉始于丑寅,尾于未申。人命在此宫者,必为秀士。文人次,则戌生亦然云。 杀克于奴,本主自旺。 如人行险阻而遇伲叵葘⑴珒W杀伤,而本主得免也。如木为主,金为煞,金不克木,而与熹同行,是与熹相敌而力不及木矣。故本主之得,自伏也。 余奴犯主,纵吉为凶。 如木为主,熹为奴,木出与熹同,非享福发财之命。甚则早夭,以年带煞,十常八九。 限遇煞奴,十难一免。 如木为主,金为煞,熹为奴,限行见金之煞。又遇煞奴三合,若无水火救之,十中难免一也。一云如金见火为煞,限行不见火而见罗,为煞之,难星亦不免也。言救者如木见水生之,金见火制之,乃得水火救之也。+ j' {8 X8 x& _ 母无余熹,藉木解仇。 此言巳申与箕壁之水宿,以金为母,金无余熹,得水熹,居于强宫以克制土计之仇谓之子能救母。 煞无余气,逢火灰烬。 此言木为主星,金为煞而无熹,若行火罗亦能焚烧山林,毒于金煞也。 正煞暗煞,转祸为福。 正者,正盘。暗者,加盘。天机祸福,多在加盘。如子上立命,以土为主,行限寅见木为煞,如是暗盘已上有火在焉。木生火,火生土,为暗煞有力。又如戌上立命,奎度行子,限见金。如已上有水,暗中有救,必能转祸为福也。 正生暗煞,化吉成凶。 亦子上立命,土为主,行寅限见火而生。若已上有水,孛伤火,乃暗受伤也。 朔望食神,阴阳非利。 日食朔,月食望,如日正食之时,而人生又在四日。度日既食而无光,此命,岂能有福。如望夜失明之时,而人生在月度中,立命亦然也。 界限中安,离家迁祖。 所谓界限者,天文本无界限,而人有之。如轸十氐二之类。立命于此者,出祖过房依于人,否则不住祖屋,迁移不定。若诸星多在过宫上,亦主不安也。 上盘下局,如合参商。 命书所谓天宫地位十二神,消息其中,一看行度则于加合之中,宜细推详。有加着加不着,宜观太阳,过度二盘克合子午卯酉之正,各于上下二盘写一星,然后以一星加合,则上盘下局之星加合,了然可见,生我在与不在,合与不合详之。% Y, u4 z( j/ O: d 钓合冲临,分劈阔狭。 此即同宫千里,异宫尺寸之说。而谓钓合者,申子辰之类,冲临者,子午卯酉对冲之类。如立命在子,火在午,吉木在午凶。万一命在女四五之间,木在张十二三之间,照命度不及,岂能为灾。若木在柳七八度正,照则为祸,必矣。余星阔狭,宜分劈之以定其详细。 四正宫神,互相管摄。 四正者,如日之虚房星昴,木之角斗井奎之类,互相管摄。凡有星辰,先看星落何方,有何生克制化。若论凶吉,依星而断。 同宫千里,异宫尺寸。 且如子上立命,女虚危虽,是同垣,何止千里。若危十一,危十二立命,亥上危十三,十四,有尺寸之隔,此何以异宫论也。 二母争权,姑恤太过。 如木星见水,孛或临本宫,三合独见,方为福。若同见,二母争权反为祸也。其余例此而推。 一星得地,初无二用。 或土宫立命,或命主星,或别处,三合见火星,本吉。设若三合火局见金,火旺炎上,便去克金,却不能生土也。余皆仿此。 水火相战,其势俱败。 如水命,火同在命。或三合,或十五度之内相照,虽火受水克,我亦不宁,其势俱败。余仿此。 日月争权,到底无光。 如日为命主,夜生本无光,或与月同宫,或见三合。月为合主,日生本无光,或日同宫,或合照,是自争权,无成于福气。 禄嫌冲破,衣食艰难。 如甲生人,禄在寅,立命在申,禄当头,为命冲破。终是艰难奔走,限逢之亦然。余仿此。 马忌空亡,灾屯不免。 如己巳生人,马在亥,行限至此,或命身值此,更加以凶星守照,必主灾。此乃甲子旬空戌亥之故。己已属甲子旬中也。 如命在子,土为主,限行遇火,或三合,为水孛所伤。其母受克,子必无力,福气不大。余仿此。 向前得力,今后无功。 如命在亥,木为主,行子限三合,见一水单行,必能发福。若又在限,到辰再见,水孛必无再发之理。 若是无形,终难制有。 五星乃有形,余气无形。五星相克,此理甚明。如熹近土,孛近火,乃余气侵有,其力终缓。或戌立命,主火星在子,金木同宫辰上,虽有熹亦难制水克火之虚,况子宫水旺之地,其火受克不愍。 党恶则乱,制恶不行。 如木命行限遇金,本自受克。如土计临,三合助威,为煞气重。若同火罗则制其金,恶不行矣。 独阳不产,孤阴不生。 若男人命遇太阳,居四正,为得地,左右无吉星,三合又无,为独阳,不生。女命遇太阴,居七强,亦得经入庙,三合皆无吉助为独阴不生。为事多克,战无成。男命看四正,女命看七强。 刑囚入陷,纵恶难施。 如甲生人,命在戌,火为主,水化刑,本能克我三合。有土计,制之,或入陷地,彼受制之不暇,岂能施恶于我哉。或土计,自陷,又恐不能制水。 暗耗虽强,逢生反益。 如甲生人,命在酉,金耗为主限,逢土计,不以为耗。又如甲生人,命在亥,木为主,化暗得宫,有水孛生之,其暗反明。 四正月日,最怕西沉。 如子午卯酉四正之地为日月之垣,独酉为西沉之地,若日月居其上,终无显达。 三方禄马,最喜拱照。 如乙生己酉丑之人,命在未,马在亥,禄在卯,三合拱照,一生衣禄不少。安身傍母,福禄尤佳。如土为命主,火为土母,月火同宫,不以伤身论。又如命在辰,金为主,土为母,身与土同行,不以蚀月论,乃富贵格局。 奴倥R身,妻儿必克。 如寅亥木为主,熹为奴星。若熹与月同行,或傍其人,必孤。又如子丑土为主,计为奴,若计与月同行,或傍其人,必受刑伤,不然夭寿。余皆仿此。 主数遇陷,有救不凶。 如木命人,木陷于子,或入金宫化刑囚,或值命限到此,木受克,剥三合,有水孛能解金厄,转凶为吉,未免劳心耳。 母若当权,为福莫大。 如土命丑上立命,以寅卯为隐官之地,若有一火罗独守在上,是母当权,大吉。余皆仿此。 同室操戈,必招祸变。 如立命在子,不问主星克星,有水火同垣,金木同位,虽彼自相战克,与命宫不相干,终是穷饿室庐,祸起萧墙之内也。 飞星破驾,终是废人。 凡论命必殿,驾为先。假如甲辰生岁,驾在辰,金为驾,辰酉立命,金为命主。若火罗飞入辰宫,乃为害。曜破驾,必主人贱。 劫煞抗冲,威烈以怒。 如壬子生人,命在巳,乃的煞之地,更行刃星于其上,是谓煞见煞行限必夭。 三元并驾,禄又加官。 如甲子生人,禄马俱在,寅甲生人。又木为天元,是木为三元。若临身必显达,畏子丑午未,命凶。 相类相生,当观向背。 如立命戌,火主丑宫,躔斗九度。又有木躔斗十,此谓之向,生发,福必大。若火斗十,木斗九,谓之背,虽发亦减。 相刑相克,须验实虚。 如命在巳,水在申躔参,有土在辰躔角,彼自受制,安能克我。若有木熹临照,彼虚我实矣。土若躔氐,更有火罗合照助其实,是彼实我虚矣。行限至此,必夭。若其间有金照临,又能生我之水,反凶成吉。 元守推详,流年尤急。 经曰:元守虽然无咎,流年尤怕为灾。此二句不可忽之。且如火为命主,行年火星,到命限焉。得不为祸,占煞尤重。 是以人命禀于五行,而五行之吉凶皆由生克之所致也。然命限之主星亦以元守之星参详而论,更以流年之神煞冲临吊合,或吉或凶,或虚或实,祸福自见,安得有不验哉。
耶律真经:版本2 正生暗煞,化吉成凶。 亦子上立命,土为主,行寅限见火而生。若已上有水,孛伤火,乃暗受伤也。 朔望食神,阴阳非利。 日食朔,月食望,如日正食之时,而人生又在四日。度日既食而无光,此命,岂能有福。如望夜失明之时,而人生在月度中,立命亦然也。 界限中安,离家迁祖。 所谓界限者,天文本无界限,而人有之。如轸十氐二之类。立命于此者,出祖过房依于人,否则不住祖屋,迁移不定。若诸星多在过宫上,亦主不安也。 上盘下局,如合参商。 命书所谓天宫地位十二神,消息其中,一看行度则于加合之中,宜细推详。有加着加不着,宜观太阳,过度二盘克合子午卯酉之正,各于上下二盘写一星,然后以一星加合,则上盘下局之星加合,了然可见,生我在与不在,合与不合详之。 钓合冲临,分劈阔狭。 此即同宫千里,异宫尺寸之说。而谓钓合者,申子辰之类,冲临者,子午卯酉对冲之类。如立命在子,火在午,吉木在午凶。万一命在女四五之间,木在张十二三之间,照命度不及,岂能为灾。若木在柳七八度正,照则为祸,必矣。馀星阔狭,宜分劈之以定其详细。 四正宫神,互相管摄。 四正者,如日之虚房星昴,木之角斗井奎之类,互相管摄。凡有星辰,先看星落何方,有何生克制化。若论凶吉,依星而断。 同宫千里,异宫尺寸。 且如子上立命,女虚危虽,是同垣,何止千里。若危十一,危十二立命,亥上危十三,十四,有尺寸之隔,此何以异宫论也。 二母争权,姑恤太过。 如木星见水,孛或临本宫,三合独见,方为福。若同见,二母争权反为祸也。其馀例此而推。 一星得地,初无二用。 或土宫立命,或命主星,或别处,三合见火星,本吉。设若三合火局见金,火旺炎上,便去克金,却不能生土也。馀皆仿此。 水火相战,其势俱败。 如水命,火同在命。或三合,或十五度之内相照,虽火受水克,我亦不宁,其势俱败。馀仿此。 日月争权,到底无光。 如日为命主,夜生本无光,或与月同宫,或见三合。月为合主,日生本无光,或日同宫,或合照,是自争权,无成于福气。 禄嫌冲破,衣食艰难。 如甲生人,禄在寅,立命在申,禄当头,为命冲破。终是艰难奔走,限逢之亦然。馀仿此。 马忌空亡,灾屯不免。 如己巳生人,马在亥,行限至此,或命身值此,更加以凶星守照,必主灾。此乃甲子旬空戌亥之故。己已属甲子旬中也。 母主无权,福气不大。 如命在子,土为主,限行遇火,或三合,为水孛所伤。其母受克,子必无力,福气不大。馀仿此。 向前得力,今后无功。 如命在亥,木为主,行子限三合,见一水单行,必能发福。若又在限,到辰再见,水孛必无再发之理。 若是无形,终难制有。 五星乃有形,馀气无形。五星相克,此理甚明。如熹近土,孛近火,乃馀气侵有,其力终缓。或戌立命,主火星在子,金木同宫辰上,虽有熹亦难制水克火之虚,况子宫水旺之地,其火受克不浅。以此,合言天命。 党恶则乱,制恶不行。 如木命行限遇金,本自受克。如土计临,三合助威,为煞气重。若同火罗则制其金,恶不行矣。 独阳不产,孤阴不生。 若男人命遇太阳,居四正,为得地,左右无吉星,三合又无,为独阳,不生。女命遇太阴,居七强,亦得经入庙,三合皆无吉助为独阴不生。为事多克,战无成。男命看四正,女命看七强。 刑囚入陷,纵恶难施。 如甲生人,命在戌,火为主,水化刑,本能克我三合。有土计,制之,或入陷地,彼受制之不暇,岂能施恶于我哉。或土计,自陷,又恐不能制水。 暗耗虽强,逢生反益。 如甲生人,命在酉,金耗为主限,逢土计,不以为耗。又如甲生人,命在亥,木为主,化暗得宫,有水孛生之,其暗反明。 四正月日,最怕西沉。 如子午卯酉四正之地为日月之垣,独酉为西沉之地,若日月居其上,终无显达。 三方禄马,最喜拱照。 如乙生己酉丑之人,命在未,马在亥,禄在卯,三合拱照,一生衣禄不少。安身傍母,福禄尤佳。如土为命主,火为土母,月火同宫,不以伤身论。又如命在辰,金为主,土为母,身与土同行,不以蚀月论,乃富贵格局。 奴贼临身,妻儿必克。 如寅亥木为主,熹为奴星。若熹与月同行,或傍其人,必孤。又如子丑土为主,计为奴,若计与月同行,或傍其人,必受刑伤,不然夭寿。馀皆仿此。 主数遇陷,有救不凶。 如木命人,木陷于子,或入金宫化刑囚,或值命限到此,木受克,剥三合,有水孛能解金厄,转凶为吉,未免劳心耳。 母若当权,为福莫大。 如土命丑上立命,以寅卯为隐官之地,若有一火罗独守在上,是母当权,大吉。馀皆仿此。 同室操戈,必招祸变。 如立命在子,不问主星克星,有水火同垣,金木同位,虽彼自相战克,与命宫不相干,终是穷饿室庐,祸起萧墙之内也。 飞星破驾,终是废人。 凡论命必殿,驾为先。假如甲辰生岁,驾在辰,金为驾,辰酉立命,金为命主。若火罗飞入辰宫,乃为害。曜破驾,必主人贱。 劫煞抗冲,威烈以怒。 如壬子生人,命在巳,乃的煞之地,更有刑刃星于其上,是谓煞见煞行限必夭。 三元并驾,禄又加官。 如甲子生人,禄马俱在,寅甲生人。又木为天元,是木为三元。若临身必显达,畏子丑午未,命凶。 相类相生,当观向背。 如立命戌,火主丑宫,躔斗九度。又有木躔斗十,此谓之向,生发,福必大。若火斗十,木斗九,谓之背,虽发亦减。 相刑相克,须验实虚。 如命在巳,水在申躔参,有土在辰躔角,彼自受制,安能克我。若有木熹临照,彼虚我实矣。土若躔氐,更有火罗合照助其实,是彼实我虚矣。行限至此,必夭。若其间有金照临,又能生我之水,反凶成吉。 元守推详,流年尤急。 经曰:元守虽然无咎,流年尢怕为灾。此二句不可忽之。且如火为命主,行年火星,到命限焉。得不为祸,占煞尢重。 是以人命禀于五行,而五行之吉凶皆由生克之所致也。然命限之主星亦以元守之星参详而论,更以流年之神煞冲临吊合,或吉或凶,或虚或实,祸福自见,安得有不验哉。 马忌空亡,灾屯不免。 如壬子生人,命在巳,乃的煞之地,更行刃星于其上,是谓煞见煞行限必夭。 四正宫神,暗加管摄。 四正者,举一而四者,相贯穿也。如子午卯酉寅申巳亥辰戌丑未是也。人多以三合论讲,而不知四正生克为急。如木在子卯酉,有金暗受伤克。如水在申巳亥,有土亦暗受伤克。如金在丑辰戌,有火亦然。馀皆仿此推之,可知根本之强弱矣。 天元得地,行用者昌。 天元者,甲乙年是也。为科甲,若又为命主官禄福权之星。居高强,得水为助,必富贵。如受伤,必贫困矣。 月令当权,乘气之旺。 月令者,寅卯月木也。如春以木为令,又以为身命主及官魁福禄之类。乘旺得水助之,为富贵之命也。 正垣气旺,傍我无权。 正垣者,七政各居十二宫,为正垣。吾尝谓:言宫不知度,言度不知宫,人多不知此处为妙。如生旺在子,子为正垣之所,危之近处滨土之水浅,水之下皆近岸,湿土自危一至危五皆土也。次则斗二十,一起合还土。度辰室角十一二合为亢,午张一至三度合为星,未井二十九三十合还鬼,戌奎十七十八合还娄。此皆历验非臆度。 界限分明,彼木此火。 此八字以寅卯界限之说言之。盖尾三度,属卯,火为主。馀度在寅,以木为主。若以寅尾为火,则误矣。 主居退留,馀曜难救。 五星以迟留顺逆为最急,主星亦关利害。入顺度则平生作事顺快有福。如入退留,一生作事进寸退尺,兼为人不刚果,流于慈懦者有矣。 母居退留,为福不力。 生我者为母。如入退留,则是欲生我而不力也。 母星无生,何暇顾子。 如以火为主,罗为奴,星木为母星。若木不生火,反生馀奴之罗或乙丁,人又为刑囚,是我父母有用之气反党馀奴,刑囚之辈,何暇顾我,生我而为福哉。 母克于用,福力潜消。 如土为主,火为母,若火不来生土,却为金同行,则所恃之母气反与金相战,纵有力以及火,子亦少减矣。 敌强难攻,用力有损。 相刑相战则处世多迍,相顺相和则终身安静。人多以我克者,为财言之,则谬者多矣。若以金为主限,见木,以木为主限遇土计之。类二星作党者,强敌也。见之,重则刑囚,轻则贫病,必然之理也。 两母争强,姑息太过。 如土为主限,见火或罗则发福。如火罗同会,若吉而实凶。盖母与馀奴方争权未息,纵能爱子,亦无力矣。 太阳当空,祥曜潜伏。 太阳者,君也。如七八月巳午时,生安命在卯,如躔房宿火为主,将后行巳午。限见日如或金水木土与日同宫为科名,科甲官魁福禄遇太阳必伏诸星必无炎也。 月兔无光,晦朔倚日。 人命生于晦朔,命在月,度此时月与日同会。若日月前后有吉星,必吉,凶星,必凶。设若日近火罗土计者凶。日近金水木者,吉也。晦日每月三十日也,朔日每月初一日也,故月无光。 河汉艮坤,为士必秀。 河汉者,天文也。秀士者,人文也。河汉始于丑寅,尾于未申。人命在此宫者,必为秀士。文人次,则戌生亦然云。 杀克于奴,本主自旺。 如人行险阻而遇贼,必先将奴仆杀伤,而本主得免也。如木为主,金为煞,金不克木,而与熹同行,是与熹相敌而力不及木矣。故本主之得,自伏也。 馀奴犯主,纵吉为凶。 如木为主,熹为奴,木出与熹同,非享福发财之命。甚则早夭,以年带煞,十常八九。 限遇煞奴,十难一免。 如木为主,金为煞,熹为奴,限行见金之煞。又遇煞奴三合,若无水火救之,十中难免一也。一云如金见火为煞,限行不见火而见罗,为煞之,难星亦不免也。言救者如木见水生之,金见火制之,乃得水火救之也。 母无馀熹,藉木解仇。 此言巳申与箕壁之水宿,以金为母,金无馀熹,得水熹,居于强宫以克制土计之仇谓之子能救母。 煞无馀气,逢火灰烬。 此言木为主星,金为煞而无熹,若行火罗亦能焚烧山林,毒于金煞也。 正煞暗煞,转祸为福。 正者,正盘。暗者,加盘。天机祸福,多在加盘。如子上立命,以土为主,行限寅见木为煞,如是暗盘已上有火在焉。木生火,火生土,为暗煞有力。又如戌上立命,奎度行子,限见金。如已上有水,暗中有救,必能转祸为福也。 |